新界(New Territories),為香港三大區域之一。1898年6月9日,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,租藉由九龍界限街以北,至深圳河以南土地,連同附近233個島嶼,為期99年,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。由於「從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」之間的土地並沒有一個統一名稱,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(新領土)。中文名稱是「新界」,可指為「新的邊界」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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